河南:让食品安全犯罪者“倾家荡产”
来源:圣雅丹食品
日期:2014-08-01
据新华社郑州7月11日电(记者李亚楠、宋晓东)河南省高院等部门日前出台规定,要求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裁量上,用足用好罚金、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,既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,又要让其倾家荡产,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。
10日,河南省高院、河南省检察院、河南省食安办、河南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《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的新规,要求以“更严谨的标准、更严格的监管、更严厉的处罚、更严肃的问责”来维护“餐桌安全”。
《意见》中更引人关注的便是如何落实四个“更严”。《意见》明确,对食品安全犯罪,行政执法要严格依法处理避免以罚代刑;公安机关要严格慎用非羁押措施,从严把握取保候审措施;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;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。
《意见》还规定,在刑罚裁量上,要用足用好罚金、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,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,又要让其倾家荡产,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。河南省高院的数据显示,在上半年判决的1592人中,1460人被判处了罚金,且绝大多数都判处了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。